選擇公理
 

  要證明選擇公理,並非一件容易的事,其中一個原因是選擇公理不單是一條簡單的數學命題,而是牽涉較基層的數學──集合論。而集合論正就是數學的基礎理論,所以在證明時,工具也會較少。

  不少的數學家曾也嘗試證明選擇公理,他們希望用最基本的工具來作證明,但往往在這些證明中,都用了一些並不基本的理論,例如:「良序原理」(Well-ordering Principle)及「佐恩引理」(Zorn's Lemma),

 良序原理 所有集合也是良序集。換句話說,對每一個集合來說,都存在一種排序方法,使得它的所有子集也有極小元素。

 佐恩引理 若一偏序集是歸納序集,那麼,它必然存在最大元素。換句話說,如果在一個偏序集的每一條鍊中都存在著上界,這偏序集必存在最大元素。

這些理論,即使只是從字面的解釋,也不容易判斷它的真確性,而事實上,「良序原理」及「佐恩引理」是不能用基本工具證明的。直至現時為此,也沒有人能用基本工具來證明「選擇公理」。

  更有趣的結果是原來「選擇公理」、「良序原理」及「佐恩引理」都是等價的命題,也就是說它們是在描述同一樣的事件。多年以來,所發現的「選擇公理」的等價命題實在不少,網主並沒有統計過,某些的書籍可寫出約30個等價命題,網主亦搜集了部分等價命題(英文版)可供網友參考,而人類只是在這些命題與命題間兜兜轉轉。

  由此可知,要在數學上證明或否證「選擇公理」並非易事,所以數學家便轉移目標,從邏輯系統中看看它的相容性。而事實上,經證明所得,現在我們常用的ZF公理系統與「選擇公理」是相容的,也就是說用ZF公理系統不能得出「選擇公理」的邏輯矛盾。如果我們選擇接納「選擇公理」,則便有一套包含「選擇公理」的公理系統,一般稱「ZFC公理系統」;否則,便不接納它在公理系統之內,在能把它證明之前,也不能接受它是一「定理」。

  不過,這個爭論依然未完,因為對於這條公理不只是接納和不接納的問題,如果放棄這條公理,有很多美好且乎合「常理」的結果會同時被放棄;但它實際上又與很多「常理」大不協調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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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:
1. N. YA. Vilenkin著、李鍾蓀譯,《集的故事》,商務印書館,香港,1988。
2. K. T. Leung,Doris L. C. Chen,《Elementary Set Theory》,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,Hong Kong,1988。